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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尽责,参加了历次股东
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
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
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黄岳嵘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2、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
度决算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人员持有的股权激励未解锁股份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已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4、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5、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外报出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6、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二、2015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
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或出
席了公司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
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5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2015年度财务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
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监
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
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的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与总体规划;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下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
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的规定。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没有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
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
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成员将紧紧围绕公司 2016 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
工作任务,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
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办事,认
真履行职责,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更加有效地履行自
己的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以财务
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我们将尽
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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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