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关于本次重组对公司即期回报影响情况的说明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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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对公司即期回报影响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在本说明公告中

所做测算基于的相关假设不代表公司对于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测,

亦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

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

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

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说明如下:

1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

1、 本次重组不会摊薄公司 2015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

股收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758

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经于 2014 年 1 月 1 日

完成,2015 年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0.49 元/股,稀释每股

收益为 0.49 元/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每股收益的摊薄,本次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5 年度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 0.49

2、 关于 2016 年公司每股收益的测算

假设一:本次重组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

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

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假设二:假设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5 年持平;

假设三:假设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均能实现 2016 年度业

绩承诺;

假设四: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假设五:未考虑可能存在的 2015 年度分红情况;

假设六: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假设七:假设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124,000 万元,股

份发行价格为 22.85 元/股,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

54,266,954 股;

根据上述假设,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 2016 年基本每股收益的影

响测算如下:

本次重组于 2016 年 9

项目 不实施本次重组

月末完成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

8,237.31 12,210.81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016 年期初发行在外

305,118,303 305,118,303

的普通股(股)

2016 年 9 月发行股份

- 101,663,474

数(股)(注 1)

2016 年发行在外的普

通股加权平均数(股) 305,118,303 330,534,172

(注 2)

2016 年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 0.27 0.37

收益(元/股)

2016 年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 0.27 0.37

收益(元/股)

注 1:假设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9 月末上市,根据《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2016 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

数增加值=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3/12

注 2:2016 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2016 年期初发行在

3

外的普通股*12/12-2016 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减少值

+2016 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增加值,此处 2016 年发行在

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减少值为 0

根据上述表格数据对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2016 年基本每

股收益的摊薄。

二、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影

响情况的合理性进行了核查,就上述事项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发表了核查意见。其结论性的意见为:“通

过本次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广博股份所预计的即期回报影响

情况合理,符合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引导和支持上

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

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

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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