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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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 证 报 告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正文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1-2

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3-7

况报告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正文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6)第 000129 号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保龄宝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上报材料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保龄宝公司申请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

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保龄宝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保龄宝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正文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保龄宝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保龄宝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学伟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田 堂

2016 年 3 月 31 日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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