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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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 公告编号:2016-044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11 日至 2016 年 4 月 12 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2 日 15:00;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 18 号经华大厦 20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季向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33 人、代表股份 336,700,1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62%。

2、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代理人)31 人、代表股份 6,618,4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1%。

3、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部分)30 人、代表股份

5,478,993.0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1.08%。

4、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公司只公开发行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

为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东的投票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的投票情况。

5、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内资发起人股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331,221,16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5.53%。

6、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持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33 人 、 代 表 股 份

336,700,1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62%。

7、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8、公司见证律师及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投票情况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2

内资股 331,221,160 100 0 0 0 0

普通 B股 5,478,993 100 0 0 0 0

决议 中小股东 0

6,618,413 100 0 0 0

总体 336,700,153 100 0 0 0 0

注: “比例”指该股份类别表决意见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股份类别股东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投票情况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内资股 331,221,160 100 0 0 0 0

普通 B股 5,478,993 100 0 0 0 0

决议 中小股东 0

6,618,413 100 0 0 0

总体 336,700,153 100 0 0 0 0

注: “比例”指该股份类别表决意见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股份类别股东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投票情况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普通 内资股 331,221,160 100 0 0 0 0

决议 B股 0

5,478,993 100 0 0 0

3

中小股东 6,618,413 100 0 0 0 0

总体 336,700,153 100 0 0 0 0

注: “比例”指该股份类别表决意见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股份类别股东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投票情况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内资股 331,221,160 100 0 0 0 0

普通 B股 5,478,993 100 0 0 0 0

决议 中小股东 0

6,618,413 100 0 0 0

总体 336,700,153 100 0 0 0 0

注: “比例”指该股份类别表决意见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股份类别股东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投票情况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内资股 331,221,160 100 0 0 0 0

普通 B股 5,478,993 100 0 0 0 0

决议 中小股东 0

6,618,413 100 0 0 0

总体 336,700,153 100 0 0 0 0

4

注: “比例”指该股份类别表决意见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股份类别股东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投票情况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内资股 1,139,420 100 0 0 0 0

普通 B股 5,478,993 100 0 0 0 0

决议 中小股东 0

6,618,413 100 0 0 0

总体 6,618,413 100 0 0 0 0

注: (1)“比例”指该股份类别表决意见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股份类别

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2)关联股东已放弃对本项议案的表决权。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业务的关

联交易议案

1、投票情况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内资股 1,139,420 100 0 0 0 0

普通 B股 2,974,777 54.29 2,504,216 45.71 0 0

决议 中小股东 0

4,114,197 62.16 2,504,216 37.84 0

总体 4,114,197 62.16 2,504,216 37.84 0 0

注: (1)“比例”指该股份类别表决意见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股份类别

5

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2)关联股东已放弃对本项议案的表决权。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 2016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投票情况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内资股 331,221,160 100 0 0 0 0

普通 B股 1,419,975 25.92 4,059,018 74.08 0 0

决议 中小股东 0

2,559,395 38.67 4,059,018 61.33 0

总体 332,641,135 98.79% 4,059,018 1.21 0 0

注: “比例”指该股份类别表决意见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股份类别股东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1、投票情况

表决意见

表决股份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内资股 331,221,160 100 0 0 0 0

普通 B股 5,352,893 97.70 126,100 2.30 0 0

决议 中小股东 0

6,492,313 98.09 126,100 1.91 0

总体 336,574,053 99.96 126,100 0.04 0 0

注: “比例”指该股份类别表决意见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股份类别股东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2、表决结果:通过。

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胤宏 黄媛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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