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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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锐

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平安证券以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甘露、魏凯对锐奇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5 号)的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

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4.00 元。截止 2010 年 9 月 28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

额为 71,570 万元,扣除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 4,384.82 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67,185.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验证,锐奇股份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5 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1、募集资金专户年初余额: 270,274,035.92

2、募集资金专户本年利息收入及扣减手续费净额: 5,473,875.97

3、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104,884,329.81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170,863,582.08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产业化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投入自筹

资金 34,020,5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沪众 (2010)会字第 4067 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公司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投入自筹资金 34,746,5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沪众 (2010)会字第 4067 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并经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

资金。

3、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800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0 年 11 月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4、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向子公司浙江锐奇工具有

限公司增资 4800 万元,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阜成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并在子公司浙江锐奇工具有限公

司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5、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 万元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决议已履行完毕。

6、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600 万元

用于收购永康市豪迈工具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业务,该决议已经履行完毕。

7、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300 万元补

充“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缺口的决议,该决议已履

行完毕。

8、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8,000 万元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决议已履行完毕。

9、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并经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2014 年 6 月 9 日,全资

子公司锐境达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实缴注册资本金额 10,000 万元。

10、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将募投项目“专业电动工具研

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29.01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高等级专业电

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结余资金转入)转入超募资金专户管理和使用,

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该决议已履行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已将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2000013214851)余额 26.75 万元转入了浙商银行上海松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2900000610120100037225),同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原与

该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注销了浙商银行嘉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350020010120100091380),公司原与该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201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已将浙商银行上海松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2900000610120100037225)余额 1,136.09 万元转入了民生银行上海闵行支行超

募资金专户(账号:601553873),同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原与该银

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风险可控及对外投资

活动积极拓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9 亿元的超募资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元:人民币 元

开户银行 项目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民生银行上海闵行支行 超募项目 601553873 170,863,582.08

合计 170,863,582.08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于

上述各银行,每份存单均有独立的帐号,不再一一列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六、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锐奇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甘 露

魏 凯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7,185.1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488.4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5,809.9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投入 10,488.43 万元,截止期末累计投入资金 55,809.92 万元;其中承诺项目本期投入 2,488.43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投入 27,409.92

万元,超募资金截止期末累计投入 28,400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除了 1.69 亿元购买银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外,其余均存放于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

截止报告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本报告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期末累计 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资进度(3) 期实现 到预计

向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2)/(1) 的效益 效益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产业化

否 15,453 15,453 1,998.14 16,438.08 106.37% 2013 年 10 月 31 日 261.58 272.37 否 否

项目

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

否 6,506.5 7,806.5 46.23 7,837.48 100.40% 2012 年 12 月 31 日 793.42 3256.46 否 否

技术改造项目

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 是 3,847 3,847 444.06 3,134.36 81.4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5,806.5 27,106.5 2,488.43 27,409.92 -- -- 1055 3528.83 -- --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豪迈资产业务 否 2,600 2,600 2,600 100.00%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补充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

否 1,300 1,300 2012 年 10 月 31 日

产及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

锐境达智能科技(上海)有

否 10,000 10,000 8,000 10,000 100.00%

限公司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2,800 2,800 2,800 100.0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5,000 13,000 13,000 100.0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1,700 29,700 8,000 28,400 -- -- -- --

合计 -- 47,506.5 56,806.5 10,488.43 55,809.92 -- -- 1055 3528.83 -- --

1、 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前期受工程配套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滞后;报告期内,该项目已

逐步进入稳定的批量生产阶段。

2、 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经决议,该项目实施地点已变更至“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并一同

实施。一方面受到“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后期装修方案调整的影响,另一方面随着产业技术的不断升级,

研发中心项目对设备的技术和选型要求也不断提升,因此研发中心项目的投入进度有所滞后。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及合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理预计,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的计划完成时间调整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 截止本报告期末 3 个承诺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

4、 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产业化项目和高等级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2015 年均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原因为:从近两年以

来,尤其是 2015 年国内经济形势总体趋缓,与公司产品使用的相关行业整体不景气,严重影响电动工具内销市场,致使本年

度内销收入较大幅度下降,从而导致这两个承诺项目效益未达到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未发生重大变化

情况说明

适用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2,8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该决议已履行完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决议已履行完毕。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600 万元用于收购永康市豪迈工具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业务,该决议

已履行完毕。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300 万元补充“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缺口的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决议,该决议已履行完毕,补充资金投入金额及其效益合并计入“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用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并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8,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决议

已履行完毕。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并经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2014

年 6 月 9 日,全资子公司锐境达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截止报告期末已实缴注册资本金额 1 亿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风险可控及对外投资活动积极拓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 1.69 亿元的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了起始日为 2015 年 12 月 3 日,到期日为 2016

年 3 月 2 日的银行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 1.69 亿元还未到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适用

变更情况 以前年度发生

2012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

议: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上海市松江区松江 745-1 地块”,现变更实施地点为“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

5 号 1-6、9 幢地块之内”,即把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一并实施。2012 年 4

月 10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见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不适用

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经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沪众会字(2010)第 4067 号专项报告确认公司

及置换情况 的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产业化项目先期投入 3,402.05 万元,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先期投入 3,474.65 万元,并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并知会保荐代表人,于 2010 年 12 月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6,876.7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适用

(1)、“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的结余为资金 1,136.09 万元;(2)、资金结余的原因:2012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1 年年度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 实施

的金额及原因

地点变更至“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 5 号”即“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一并实施。公司在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后,充分利用了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整体规划和一体化管理,节约了该项目的基建费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三方监管协议存储;公司现正在围绕发展战略,积极开展项目调研和论证,争取尽快制定剩余超募资金

的使用计划;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司正常经营、风险可控及对外投资活动积极拓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9 亿元的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去向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了起始日为 2015 年 12 月 3 日,到期日为 2016 年 3 月 3 日的银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1.69

亿元还未到期。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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