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关于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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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锐奇控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6)第 0265 号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奇股份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2015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锐奇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

鉴证报告作为锐奇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条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锐奇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2015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15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2015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

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锐奇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5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锐奇股份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5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4.00 元。截止 2010 年 9 月 28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70 万元,扣除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 4,384.82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7,185.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5 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1、募集资金专户年初余额: 270,274,035.92

2、募集资金专户本年利息收入及扣减手续费净额: 5,473,875.97

3、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104,884,329.81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170,863,582.08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1) 公 司 高 等 级 专 业 电 动 工 具 产 业 化 项 目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 公 司 投 入 自 筹 资 金

34,020,5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

(2010)会字第 4067 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司于 2010 年 12 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 公司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投入自筹资金

34,746,5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

(2010)会字第 4067 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司于 2010 年 12 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3)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0 年 11 月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4)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向子公司浙江锐奇工具有限公司增资 4800

万元,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支行募集资

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并在子公司浙江锐奇工具有限公司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5)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该决议已履行完毕。

(6)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600 万元用于收购永康市

豪迈工具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业务,该决议已经履行完毕。

(7)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300 万元补充“高等级专业

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缺口的决议,该决议已履行完毕。

(8)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8,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该决议已履行完毕。

(9)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并经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超

募资金中的 1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2014 年 6 月 9 日,全资子公司锐境达智能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实缴注册资本金额 10,000

万元。

(10)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将募投项目“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 1129.01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结余资金转入)转入超募资金专户管理和使用,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该决议已履行

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

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设立 1

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元: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项目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民生银行上海闵行支行 超募项目 601553873 170,863,582.08

合计 170,863,582.08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于上述各银行,每份存单

均有独立的帐号,不再一一列示。

(二)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2010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 12 月 22 日,子公司浙江锐奇工具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

浙商银行嘉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 12 月 22 日,子公司浙江锐奇工具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

浙商银行上海松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 年 5 月 3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华夏银行上海静安支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闵行

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已将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0013214851)余

额 26.75 万元转入了浙商银行上海松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900000610120100037225),

同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原与该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终止。

2015 年 5 月 8 日 , 公 司 注 销 了 浙 商 银 行 嘉 兴 分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

3350020010120100091380),公司原与该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终止。

2015 年 6 月 12 日 , 公 司 已 将 浙 商 银 行 上 海 松 江 支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

2900000610120100037225)余额 1,136.09 万元转入了民生银行上海闵行支行超募资金专户(账

号:601553873),同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原与该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风险可控及对外投资活动积极拓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9 亿元的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

不存在任何问题。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7,185.1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488.4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5,809.9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投入 10,488.43 万元,截止期末累计投入资金 55,809.92 万元;其中承诺项目本期投入 2,488.43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投入 27,409.92 万元,超募资金截止期末累计投入 28,400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

括超募资金)除了 1.69 亿元购买银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外,其余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是否

截止报 项目可

已变 募集资 截至期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是否

调整后 本报告 本报告 告期末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 金承诺 末累计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达到

投资总 期投入 期实现 累计实 否发生

资金投向 目(含 投资总 投入金 (3)= 用状态日 预计

额(1) 金额 的效益 现的效 重大变

部分 额 额(2) (2)/(1) 期 效益

益 化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高等级专业电动工 1,998. 16,438 2013 年 10

否 15,453 15,453 106.37% 261.58 272.37 否 否

具产业化项目 14 .08 月 31 日

高等级专业电动工

7,806. 7,837. 2012 年 12

具扩产及技术改造 否 6,506.5 46.23 100.40% 793.42 3256.46 否 否

5 48 月 31 日

项目

专业电动工具研发 3,134. 2014 年 12

是 3,847 3,847 444.06 81.48% 否

中心项目 36 月 31 日

25,806. 27,106 2,488. 27,40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055 3528.83 -- --

5 .5 43 .92

超募资金投向

2011 年 12

收购豪迈资产业务 否 2,600 2,600 2,600 100.00%

月 31 日

补充高等级专业电动

2012 年 10

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 否 1,300 1,300

月 31 日

项目投资额

锐境达智能科技(上

10,000 10,000 8,000 10,000 100.00%

海)有限公司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2,800 2,800 2,800 100.0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5,000 13,000 13,000 100.0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1,700 29,700 8,000 28,400 -- -- -- --

47,506. 56,806 10,488 55,809

合计 -- -- -- 1055 3528.83 -- --

5 .5 .43 .92

1、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前期受工程配套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整体建设

进度有所滞后;报告期内,该项目已逐步进入稳定的批量生产阶段。

2、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经决议,该项目实施地点已变更至“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

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并一同实施。一方面受到“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

造项目”后期装修方案调整的影响,另一方面随着产业技术的不断升级,研发中心项目对设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备的技术和选型要求也不断提升,因此研发中心项目的投入进度有所滞后。根据该项目的实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际进度情况及合理预计,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分具体项目) 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调整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截止本报告期末 3 个承诺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

4、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产业化项目和高等级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2015 年均未达到

预计收益,主要原因为:从近两年以来,尤其是 2015 年国内经济形势总体趋缓,与公司产品

使用的相关行业整体不景气,严重影响电动工具内销市场,致使本年度内销收入较大幅度下

降,从而导致这两个承诺项目效益未达到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未发生重大变化

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2,8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该决议

已履行完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 万元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决议已履行完毕。

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600 万元用于收购永康市豪

迈工具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业务,该决议已履行完毕。

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300 万元补充“高等级专业电

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缺口的决议,该决议已履行完毕,补充资金投入金额及其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效益合并计入“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并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8,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决议已履行完毕。

5、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并经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超

募资金中的 1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2014 年 6 月 9 日,全资子公司锐境达智能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截止报告期末已实缴注册资本金额 1 亿元。

6、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风险可控及对外投资活动积

极拓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9 亿元的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截止

报告期末,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了起始日为 2015 年 12 月 3 日,到期日为 2016 年 3 月 2 日

的银行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 1.69 亿元还未到期。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2012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业电动工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议: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上海市松

施地点变更情况 江区松江 745-1 地块”,现变更实施地点为“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 5 号 1-6、9 幢地块

之内”,即把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一

并实施。2012 年 4 月 10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见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适用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沪众会字

(2010)第 4067 号专项报告确认公司的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产业化项目先期投入 3,402.05

万元,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先期投入 3,474.65 万元,并经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并知会保荐代表人,于 2010 年 12 月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6,876.7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1、“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的结余为资金 1,136.09 万元;

2、资金结余的原因:2012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专业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 实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 5 号”即“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

项目”实施地点一并实施。公司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充分利用了公司资源的合理配

置、整体规划和一体化管理,节约了该项目的基建费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三方监管协议存储;公司现正在围绕发展战略,积极开展项目调研和

论证,争取尽快制定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风险可控

用途及去向 及对外投资活动积极拓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9 亿元的超募资金适时进

行现金管理;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了起始日为 2015 年 12 月 3 日,到期日

为 2016 年 3 月 3 日的银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1.69 亿元还未到期。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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