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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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2015

年度,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锁

条件,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合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79.36 万股。

公司在完成回购注销 79.36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

股本将由 30,713.2 万股减至 30,633.84 万股,注册资本将由 30,713.2 万元减至

30,633.84 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需修订的条款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713.2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633.84 万

第七条

(人民币,下同)。 元(人民币,下同)。

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30,713.2 万 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30,633.84 万

第十八条 元,折合总股份为 30,713.2 万股,每 元,折合总股份为 30,633.84 万股,

股面值 1 元。 每股面值 1 元。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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