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5 年 11 月 4 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的通知(财
会[2015]19 号)。根据前述规定中对限制性股票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
股收益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于 2015 年度开始执
行,并对 2014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进行重新计算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制订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新增补充规定。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公司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采用追溯调整法重述了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数
据。
(四)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
执行。
(五)审批程序
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
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要对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除下列事
项外,其他因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影响不重大。
报告期净利润 调整前 调整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基本每股收益 0.204 0.205
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 0.204 0.2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基本每股收益 0.174 0.174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 0.174 0.174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增补充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
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的具体
会计处理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