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15年度公司财务业绩考
核未达标,对应的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锁条件,所有激励对象考
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36万股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本次
拟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36万股。
因公司2015年6月19日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
本307,308,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根据《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将上述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调整为2.255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告
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79.36万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713.2万股减
至30,633.84万股,注册资本将由30,713.2万元减至30,633.84万元。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