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
案》。关联董事吴明厅回避表决,其他 8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独立董事
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016 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上海通钻工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通钻公司”)在总金额不超过 3,500 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
经销业务。
上述交易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此项《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
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吴明厅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股东上海瑞浦投资有限公司将对
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16)第 0253 号”《审计报
告》审计,2015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销售 1,255.64 万元,占
公司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 2.25%,同比 2014 年度的 3.47%明显下降,且并没有
超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上海通钻拟在总金额不超过 4,500 万元人民
币的范围内发生经销业务的决议限额。
2015 年度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6 年度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方销售 通钻公司 3,500 万元 1,255.64 万元 2.25%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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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6 年初至本公告日前累计已发生的金额
向关联方销售 通钻公司 202.66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通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应广远,注册资本 50 万元,主营业务为销售电动工具,
机电产品及配件等,住所地为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新经济园民益路 201 号 A 区。
通钻公司 2015 年期末(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1,705.83 万元,净资产
为 147.86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866.37 万元,净利润为 6.1 元。
2、通钻公司股东应广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媛琳为堂兄妹关系。为加强与实际控
制人亲属控制的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
款相关规定,公司认定通钻公司为关联方。
3、通钻公司的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良好,历年与公司的交易均如约履行,未
出现明显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产品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结算
安排等方面均与公司对其他经销商的销售政策基本相同,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
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采用月结电汇的结算付款方式。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钻公司是公司在上海地区的产品总经销商,除建材连锁市场外,上海地区
的其他经销商、五金店、工厂等均需从通钻公司购买公司的产品。公司采取这一
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是:电动工具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江浙沪地区,而上海市又
是江浙沪地区的经济龙头,诸多电动工具生产厂商都将上海市视为重要市场,并
因此在上海积极发展各级经销商,而这类厂商的特点通常是末级经销商数量多、
单店营业额不高。因此公司在综合考虑包括末级经销商对送货及时和售后服务的
要求等在内的各项因素后,决定在上海建立总经销商,由其代理该地区的产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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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并提供售后服务。
公司对通钻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结算安排等均与公司向其他经
销商的销售政策基本相同,可以认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通钻公司合作多年,均未出现货款支付或产品质量纠纷。近几年,公
司向通钻公司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11 年占比 5.63%,
2012 年占比 3.07%,2013 年占比 2.74%,2014 年占比 3.47%,2015 年占比 2.25%,
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各年度均没有超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上海通钻的
交易额度范围,且不存在公司销售业务对其形成依赖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预计2016年与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拟
在总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经销业务。上述交易定价按市场公
允价格确定。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和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计划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