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吴明厅
提议理由: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细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指导性意见、《公司章程》和《利
润分配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 2015 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为更好地回馈股东,
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建议。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2 0
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307,132,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
分配总额 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142,640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提示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
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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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鉴于公司2015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
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额为235.73万元。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
6 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中的承诺,
公司董事吴霞钦、项君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
市场分别增持了公司股份 29.14 万股和 28.93 万股。
其他人员的持股情况均没有发生变动。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情况:
目前尚未收到上述人员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但不排除未来六个月内按
照相关规定进行减持的可能,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 6 个月内,除高管限售股按上年度末持股总
数的 25%解除限售外,不存在其他限售股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情形。
2、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吴明厅和上海瑞浦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2、在本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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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