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现就本人 201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列席股东大会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名,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 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1 日。本人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2015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对议案投
了赞成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应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吴俊军为公司总经理。
三、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四、 其他事项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6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
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华夏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