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现就 201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列席股东大会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八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列席了所有股东
大会并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议案,对所有议案
投了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2014 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审核报告》、《2014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201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 年度财务报告》、《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201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15 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审核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1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2015 年上半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2015 年上半年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审核报告》、
《201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2015 年上半年度关联
交易情况报告》、《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2015 年第三季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15 年第四季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对《关于与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
议案中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上述议
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本人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对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部分
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自然
人刘拥纲参与全资子公司武汉天喻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事项、《2015
年度经营层薪酬考核方案》、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
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联自然人刘拥纲参与全资子公
司武汉天喻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事项、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进行了事前认可。
本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未来三年
(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对 2015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对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募
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数据安全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节余资金 938 万元及募集资金利息 2,02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
胡华夏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吴俊军为公司总经理。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关注公司新型业务的发展、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具体管理措施、自然人
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履约保障、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范围的政策风险等问
题。
3.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
五、 其他事项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6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
续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明桂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