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则和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我作为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15年度任职期间的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我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被增补为公司独立董事。因此,2015年履行职责只有一个月时间。在
一月个履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亲自出席了应出
席的两次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和监督权。
2015年度履职期间,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
票,没有提出异议和弃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我201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的事项。因此,我2015年度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2015年度有限的履职期间,我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主要通过了解和学习公司的基本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历年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公司对外投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发现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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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范,依法合规经营,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二是查阅了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和交易所的要求。
四、其它事项
2015年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也未有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并为公司
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白东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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