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6—3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于 2016
年 4 月 8 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15 人,实际参加
表决的董事 15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 1 人,独立董事庞勇先生因公务出差,
委托独立董事胡钰先生投票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香港商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3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