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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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 2016-022 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明确提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

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2 月发布《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进一步提出了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的要求。根据要求,彩虹显示器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

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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