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等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和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局会议召集程序、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636,942,675 股。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7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1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拟

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局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

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上述定价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在审议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

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后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

险,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增强

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

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制定《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局制定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

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等因素,特别重视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建议,能实现对股

2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及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

前提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重视现金分红,有利于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规划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

我们同意董事局制定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

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说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深康佳A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