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公司控股
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发行价格
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其交
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特此说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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