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在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发出前,对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及有限合
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
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 贾路桥 杨庆英 李金宝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