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董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对《关于对外投资
设立子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三联
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认可,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及有
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迪女士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劵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主业经营发展
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及有
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贾路桥 杨庆英 李金宝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