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15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事宜已刊登在 2016 年 2 月 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两个月以
上实施的情形。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39,871,2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4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4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4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16 中节能(山东)投资发展公司
2 08*****994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08*****541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4 08*****771 烟台市供销合作社
5 08*****742 山东鲁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6 01*****208 王忠立
7 01*****906 王焕杰
8 01*****684 王绍芳
9 01*****021 陈驹
10 01*****380 付少邦
11 01*****268 洪关林
12 01*****321 戴秀云
13 01*****836 肖永强
14 01*****023 王继华
15 00*****834 胡葆华
16 01*****917 高连
17 01*****647 曲秀梅
18 01*****487 葛立权
19 01*****743 丁玉华
20 00*****123 夏永涛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烟台开发区五指山路 11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焕杰、于书敏
联系电话:0535-6101017
传真电话:0535-6101018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