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4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第 1、2、3 项议案(含其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
经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16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6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1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
心 2 号楼 2201。
3、召集人: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茅庆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56,70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0.27%。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90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5,14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6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148.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006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
同意 56,7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标的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 56,7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56,7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表决结果:
同意 56,7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
同意 56,7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
同意 56,7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
同意 56,7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8、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
同意 56,7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9、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
同意 56,7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10、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
同意 56,7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11、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
同意 56,7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1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
同意 56,7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6,7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6,7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905,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瑮蛟、赫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
零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