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19: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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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公告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拟定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二)

以 现 场 加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召 开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16-029)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

司法国 Echosens 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

通知>的议案》、《关于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关于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

前景的议案》、《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该四项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股东王冠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183,838 股,占比

11.08%)从规范运作和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四项议案以临

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股东王冠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183,838 股,占比 11.08%,,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

事会同意将上述四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

的公司公告。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原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表决项有相应变动,除此

之外,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原议案等其他事项不变。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议案后)》详见同日公告

(编号:2016-039)。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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