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4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为62,540,000.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务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李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389 号)核准,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向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987,791 股,发
行价格为 9.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91 元,扣除本次承
销费、保荐费人民币 17,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82,999,996.91
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
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外扣除验资费、律师费
及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0,987.7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980,929,009.12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 16020011 号《验
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公司、申万宏源证券、募
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便于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年产 27.5 万立方 COSB 项
1 1,504,840,700.00 823,850,000.00
目以及年产 20 万立方新型
2 补充流动资金
集装箱底板在建项目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3 支付中介费用 26,150,000.00 26,150,000.00
合计 1,680,990,700.00 1,000,00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行借款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为1,150,509,212.41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调整后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项目名称
号 投入总额(注) 入金额 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年 产 27.5 万 立 方
1 COSB 项目以及年 823,850,000.00 1,147,669,212.41 59,700,000.00
产 20 万立方新型集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 -
装箱底板在建项目
3 支付中介费用 7,079,009.12 2,840,000.00 2,840,000.00
合计 980,929,009.12 1,150,509,212.41 62,540,000.00
注: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入总额进行了调整。
公司年产27.5万立方COSB项目以及年产20万立方新型集装箱底板在建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823,850,000.00元,其中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
436,700,000.00元项目长期借款;公司预先已投入年产27.5万立方COSB项目以
及年产20万立方新型集装箱底板在建项目的自筹资金包括银行长期借款
436,700,000.00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了
59,700,000.00元银行长期借款,另外以自有资金支付了中介费2,840,000.00元,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62,540,000.00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2016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62,54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
1602000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5年
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
项核查,认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
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2,54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16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
见: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是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做出的
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程序
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2,54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16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
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经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2,54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产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
第16020006号);
(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