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6-01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轻集团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系公司全
资子公司,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轻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
2016年3月25日,长沙公司作为总承包商联合辽宁方大工程设计有
限公司与业主DEJENNA CHEMICAL ENGINEERING PLC签订了埃塞俄比亚
默克莱市年产6万吨 PVC 树脂综合性生产厂的设计、供货、施工、安
装、调试、培训、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总承包交钥匙项目,合同金额
210,446,811.35美元。应该项目业主要求,中轻集团为长沙公司承接
的该项目提供了担保。现公司拟与中轻集团签署《委托担保协议》,
为中轻集团提供反担保。
2016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轻集团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严晓俭先生、徐大同先生、张建新先生、袁莉女士、徐秋红
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关联人介绍
(1)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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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俞海星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原料、辅料、重油、设备及零部件、
小轿车、轻工产品的销售;轻工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国内外工
程总承包、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汽车、机械设备的租赁;进出
口业务;举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自有房屋租赁;与以上业务
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22,189.16万元,净资产
472,045.77万元,2015年度完成营业收入1,630,257.20万元,实现净
利润34,312.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824.3411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庆路21号
法定代表人:严晓俭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外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建筑
业(凭资质)及上述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
压力容器设计;轻工产品(除审批)研发、制造,设备制造,在国(境)
外举办各类企业,对外派遣部门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
办公楼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352,511.55 万 元 , 净 资
110,110.43万元,2015年度完成营业收入469,302.08万元,实现净利
润22,800.0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樊燕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6-018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轻纺行业甲级、市政公用行业(热力)
甲级、建材行业(陶瓷)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农林行业(林
产化学制浆造纸)甲级、农林行业畜牧工程(禽畜饲料及实验动物房)
乙级、商物粮行业(冷藏库、油脂、饲料)乙级、市政公用行业(给
水、排水、环境卫生)乙级、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
计;轻工、建筑、林业、化工、医用行业甲级、城市规划、生态建设
和环境工程丙级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及技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
设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39,508.31 万 元 , 净 资 产
7,062.77万元,2015年度完成营业收入73,021.93万元,实现净利润
2,488.0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关联关系
中轻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章节的规定,
中轻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53.1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情况
中轻集团作为长沙公司的担保方已共同签署总承包项目合同,保
证如果总承包项目合同项下被担保人长沙公司的义务与责任不能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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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或不能被主张,经雇主要求,担保方中轻集团应在收到雇主通知的
21日内,取代被担保人长沙公司并执行合同的所有条款、约定事项和
条件。
公司拟和中轻集团签署《委托担保协议》,约定基于该项目合同
约定的中轻集团作为担保方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全部由公司无条件承
担,若发生雇主要求中轻集团并执行总承包项目合同的情形,公司保
证立即向雇主执行总承包项目合同的所有条款、约定事项和条件,直
至合同履行完毕且中轻集团担保责任完全解除。中轻集团作为担保方,
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责任或损失,均由公司全额承担或代偿。本担保
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生效之日起,至总承包
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或2018年9月30日(以后到之日为准)届满。
四、董事会意见
2016年3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公司作为总承包商联合辽宁
方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业主DEJENNA CHEMICAL ENGINEERING PLC签
订了埃塞俄比亚默克莱市年产6万吨 PVC 树脂综合性生产厂的设计、
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培训、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总承包交钥匙项
目,合同金额210,446,811.35美元。应该项目业主要求,中轻集团为
长沙公司承接的该项目提供了担保。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承接和实施。
公司拟与中轻集团签署《委托担保协议》,为中轻集团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中轻集团经营稳定,实力雄厚、公司对其提供反担保风
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轻集团为长沙公司承接的该
项目提供担保,保证了该项目的顺利承接和实施。现公司拟为中轻集
团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项目经营及发展需要,中轻集团经营稳定,
实力雄厚、公司对其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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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末,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人民币27万元,占公司2015年
末净资产的0.02%。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