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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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6-00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定价方式、发

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其各自认购股数、认购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定价方式

1、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23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19.54元/

股。因公司停牌期间实施2014年权益分派,每10股送3股,派2元人民

币现金,除权除息日为6月11日,本次发行价格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考虑除权除息后均价相应调整为14.89元/股。

其中: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6-008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考虑除权除息后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 0.2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1.3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21.71元/

股。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交 易 考 虑 除 权 除 息 后 均 价 =

(21.71-0.2)/1.3,即16.54元/股。

股票发行底价=16.54元/股*0.9,即14.89元/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

调整。

2、调整后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2.29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款描述确定发行底

价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

优先原则确定。中轻集团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

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

调整。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6-008

二、发行数量

1、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含)4,700万股。在上述范

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

整。

2、调整后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含)56,956,875股,若公司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

数量将由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轻集团认购股份金额为不超过2.5亿人

民币但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其认购股数由最终询价结果确定。

三、发行对象及其认购股数、认购金额

1、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

究院、株洲南车时代高新投资担保责任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株洲中

车时代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嘉通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鸿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株洲南车时代高

新投资担保责任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株洲中车时代高新投资有限公

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嘉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鸿

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6名认购对象认购数量如下: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6-008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认购比例

1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13,420,418 28.55%

2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3,357,958 7.14%

株洲南车时代高新投资担保有限责

3 任公司(现已更名为株洲中车时代 3,357,958 7.14%

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73,875 21.43%

5 福建嘉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73,875 21.43%

6 北京鸿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715,916 14.29%

合计 47,000,000 100%

2、调整后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中轻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

名(含10名)特定对象,除中轻集团以外的其他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

资者和自然人等。

除公司控股股东中轻集团以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对象与本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其中,公

司控股股东中轻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金额不超过2.5

亿人民币但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调整事项。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6-008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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