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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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6-022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

街 6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李云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1 日—2016 年 4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总数 306,854,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0.09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306,854,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0.0902%;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本次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0%。

3、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同意选举李云鹏先生、孙裕先生、

尚寿鹏先生、蔡增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3.1《选举李云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2《选举孙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3《选举尚寿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4《选举蔡增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同意选举宋华女士、石金星先生、

刘志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4.1《选举宋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2《选举石金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3《选举刘志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选举苏文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306,85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宋华、石金星、赵元丽进行了

述职。《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的《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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