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5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2 日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1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2 日
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一号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莫晓宇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 14:30
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一号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15 名,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2,648,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47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
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02,488,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1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数量 6,50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过充分讨论,表决结果
如下:
1. 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2,648,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2,648,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2,648,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审议通过《201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2,648,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02,648,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271,817.14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22,841,659.9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99,537,065.65 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
公积金 2,284,166.00 元后,扣除派发 2014 年现金红利 13,900,000 元,公司 201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6,194,559.61 元。
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55,600 万股为
基数,向公司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80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结存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 202,648,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202,648,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将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拾万元整(税前),并对《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独立董事 2015 年度的津贴发放标准以本次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202,648,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648,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因实际经营发展需要,需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情况
增加前: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销售集成电路、微波组件及相关电子器件;设计、
开发、生产、销售卫星导航应用设备、软件和相关电子应用产品;设计、开发、
生产、销售监控电视摄像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和相关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信息咨询;数据处理、存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加后: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销售集成电路、微波组件及相关电子器件;设计、
开发、生产、销售卫星导航应用设备、软件和相关电子应用产品;设计、开发、
生产、销售监控电视摄像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和相关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信息咨询;数据处理、存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电信业务代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加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由于上述经营范围增加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内容: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设计、开发、销售集
成电路、微波组件及相关电子器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卫星导航应用设备、
软件和相关电子应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监控电视摄像机;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和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信息咨询;数据处
理、存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凭资
质证书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
调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
经过批准。
公司在涉及国防产品生产时,应遵循以下义务:
(一)接受国防产品订货任务后,应保证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顺
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
国防产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
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依法履行相关的审批审查程序。
现拟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设计、开发、销售集
成电路、微波组件及相关电子器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卫星导航应用设备、
软件和相关电子应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监控电视摄像机;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和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信息咨询;数据处
理、存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凭资
质证书从事经营);电信业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
调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
经过批准。
公司在涉及国防产品生产时,应遵循以下义务:
(一)接受国防产品订货任务后,应保证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顺
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
国防产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
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依法履行相关的审批审查程序。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202,648,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事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
的相关文件。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泽传律师、王雪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