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环保: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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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环保 编号: 2016-021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咨询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公司拟向上海界龙

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乐源汇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000 万股,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97,980 万元。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与四名认购对象签署了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乐源汇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份认

购协议》、《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

认购协议》和《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认购协议》(以下统一简称为“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分别与四名认购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该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与乙方已于2015年10月30日签订了《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股份认购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5年10月30日)为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90%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6.33元/股。

甲方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6个月内,若上述价格高于

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向乙方发出认

购款缴纳通知,甲方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

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本次非公开发

行价格调整为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以

乙方原认购金额19,596万元为基础,重新计算认购数量(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

后一位,四舍五入为整数),甲方向乙方发出认购款缴纳通知,甲方启动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当重新计算数量结果为非整数时,乙方可以选择以下办法:

1、乙方自愿补缴该四舍五入部分股数所对应的认购金额至甲方;

2、乙方放弃认购小数点后一位的股数,认购数量仍保持为整数,甲方向乙

方退还该股数所对应的款项。

二、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之日生效;

如《股份认购协议》解除、终止或失效,则本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

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其他

1、本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有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以《股份认购协

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及证券监管部

门审查或备案,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公司与南通乐源汇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通乐源汇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与乙方已于2015年10月30日签订了《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与南通乐源汇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

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股份认购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5年10月30日)为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90%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6.33元/股。

甲方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6个月内,若上述价格高于

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向乙方发出认

购款缴纳通知,甲方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

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本次非公开发

行价格调整为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以

乙方原认购金额24,495万元为基础,重新计算认购数量(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

后一位,四舍五入为整数),甲方向乙方发出认购款缴纳通知,甲方启动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当重新计算数量结果为非整数时,乙方可以选择以下办法:

1、乙方自愿补缴该四舍五入部分股数所对应的认购金额至甲方;

2、乙方放弃认购小数点后一位的股数,认购数量仍保持为整数,甲方向乙

方退还该股数所对应的款项。

二、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之日生效;

如《股份认购协议》解除、终止或失效,则本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

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其他

1、本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有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以《股份认购协

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及证券监管部

门审查或备案,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公司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甲方与乙方已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签订了《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

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股份认购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为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 90%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16.33 元/股。

甲方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 6 个月内,若上述价格高于

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向乙方发出认

购款缴纳通知,甲方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

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本次非公开发

行价格调整为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70%,以

乙方原认购金额 34,293 万元为基础,重新计算认购数量(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

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为整数),甲方向乙方发出认购款缴纳通知,甲方启动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当重新计算数量结果为非整数时,乙方可以选择以下办法:

1、乙方自愿补缴该四舍五入部分股数所对应的认购金额至甲方;

2、乙方放弃认购小数点后一位的股数,认购数量仍保持为整数,甲方向乙

方退还该股数所对应的款项。

二、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之日生效;

如《股份认购协议》解除、终止或失效,则本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

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其他

1、本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有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以《股份认购协

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及证券监管部

门审查或备案,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公司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与乙方已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签订了《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股份认购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为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 90%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16.33 元/股。

甲方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 6 个月内,若上述价格高于

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向乙方发出认

购款缴纳通知,甲方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

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本次非公开发

行价格调整为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70%,以

乙方原认购金额 19,596 万元为基础,重新计算认购数量(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

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为整数),甲方向乙方发出认购款缴纳通知,甲方启动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当重新计算数量结果为非整数时,乙方可以选择以下办法:

1、乙方自愿补缴该四舍五入部分股数所对应的认购金额至甲方;

2、乙方放弃认购小数点后一位的股数,认购数量仍保持为整数,甲方向乙

方退还该股数所对应的款项。

二、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之日生效;

如《股份认购协议》解除、终止或失效,则本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

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其他

1、本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有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以《股份认购协

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及证券监管部

门审查或备案,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分别与四名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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