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公司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在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中,认购对象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仁
果、张碧华夫妇持股 100%的公司,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有关的详尽资料和议案,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
案和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四川泰合置
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价格公正,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公司改善
财务状况,为公司主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越、王虹、刘志强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