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18: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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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

为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能科技”、“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

环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8号)核准,环能科技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69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5年2月16日起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200万股。

2、股本变动情况

环能科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7,200 万股为基数,使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并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实

施完毕,环能科技总股本增加至 15,840 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

11,88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3,960 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志明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88 号)同意,环能科技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交易对方吴志明等发行股份 8,722,638 股用于购买资产,

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 9,498,631 股募集配套资金。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6,621,269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

118,8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限售股份 18,221,269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39,6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环能科技总股本为 176,621,269 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

137,021,269 股,占总股本的 77.58%;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33,666,600 股,

占总股本的 19.06%;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28,716,600 股,占总股本

的 16.26%。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3,354,669 股,占总股本的 58.52%。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限售承诺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作出的限售承诺如下:

1、股东周勉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该股份锁定承诺。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汤志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上海万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融”)、成都长融

房地产开发有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长融”)、新余泉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泉岚”)、成都国泰光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国泰光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股东李喻萍、罗勇、邹宪蓉、汤元文、邓龙荣、唐朝洪、何林、邓成华、

刘显明、唐明、胡尚英、张玲、杨永明、葛加坤、周生巧、张国良、杨兵、欧阳

云生、徐波、张鸣凤、黄世全、李梅、黄光华、高声平、周烈全、李波、曾茂军、

李成、林善伟、张强、冯跃先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4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33,666,600 股,占总股本的 19.06%;实际可上

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28,716,600 股,占总股本的 16.2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7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量

1 李喻萍 5,016,000 5,016,000 5,016,000

2 上海万融 4,444,000 4,444,000 4,444,000

3 成都长融 4,444,000 4,444,000 4,444,000

4 罗 勇 3,542,220 3,542,220 3,542,220

5 周 勉 3,300,000 3,300,000 825,000

6 汤志钢 3,300,000 3,300,000 825,000

7 邹宪蓉 2,989,800 2,989,800 2,989,800

8 新余泉岚 1,320,000 1,320,000 1,320,000

9 汤元文 1,102,200 1,102,200 1,102,200

10 成都国泰光华 880,000 880,000 880,000

11 邓龙荣 587,400 587,400 587,400

12 唐朝洪 264,000 264,000 264,000

13 何 林 220,440 220,440 220,440

14 邓成华 220,440 220,440 220,440

15 刘显明 198,000 198,000 198,000

16 唐 明 198,000 198,000 198,000

17 胡尚英 176,220 176,220 176,220

18 张 玲 132,000 132,000 132,000

19 杨永明 110,220 110,220 110,220

20 葛加坤 110,220 110,220 110,220

21 周生巧 110,220 110,220 110,220

22 张国良 110,220 110,220 110,220

23 杨 兵 110,220 110,220 110,220

24 欧阳云生 110,220 110,220 110,220

25 徐 波 110,220 110,220 110,220

26 张鸣凤 110,220 110,220 110,220

27 黄世全 55,440 55,440 55,440

28 李 梅 55,440 55,440 55,440

29 黄光华 44,220 44,220 44,220

30 高声平 44,220 44,220 44,220

31 周烈全 44,220 44,220 44,220

32 李 波 44,220 44,220 44,220

33 曾茂军 35,640 35,640 35,640

34 李 成 35,640 35,640 35,640

35 林善伟 35,640 35,640 35,640

36 张 强 29,040 29,040 29,040

37 冯跃先 26,400 26,400 26,400

合 计 33,666,600 33,666,600 28,716,600

注:周勉目前任公司董事,汤志钢目前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18号规定,截至2015年7月10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的股东周勉、

汤志钢承诺,从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6个月后按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环能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环能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环能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罗贵均 彭建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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