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
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
收购苏州华微特粉体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收购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苏州华微特粉体技术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公司收购苏州华微物粉体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是基于优化公司产品结
构,延伸现有产品的产业链,提高公司基础化工原料的利用率和附加值以及未来
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标的资产的定价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为交易价格,交易定价方式遵
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伟建 李钟华 徐晓东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