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12日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
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经
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一事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提交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离职人员持有的
股权激励股份及调整已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独
立意见
由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
满足第二期解锁的业绩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已不
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
具体回购注销股份数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持
本次回购 回购价 尚未解锁的
序号 姓名 有的限制性股 回购原因
股数(股) 格(元) 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股)
数量(股)
1 刘树康 53,200 53,200 3.36 0 离职
2 邓建华 71,400 71,400 3.36 0 离职
3 姜晓琦 26,600 26,600 3.36 0 离职
4 刘永东 42,000 42,000 3.36 0 离职
其他授予
5 股权激励 1,034,600 517,300 3.36 517,300 业绩未达标
的对象
合计 1,227,800 710,500 517,300
鉴于公司 2015 年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同意根据股权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38 元/股调整为 3.36 元
/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必要的、合理
的行为。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
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七、关于公司与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由于公司承接的 RFID 项目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上海
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在 2016 年累计签署超过 100 万元的采购合同,
采购单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关联交易的合同将根据项目的进度,在
2016 年内签署。预计关联交易的合同金额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币。如公司关联交易合同累计金额超过 1000 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批准。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
方占用资金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报
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九、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提供服务的
独立意见
公司需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
事项提供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及评估服务。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介
机构为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提供服务,其中聘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
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
构、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为法律服务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为评估机构。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各中介机构的工作量及实际进展情况
确定服务价格。
(本页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二
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强 _____________
张肇平 _____________
韩斌 _____________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