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独立意见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
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及追认)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至 2017 年 4 月 27 日。
独立董事:傅孝思、高文进、汤金云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