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轴承: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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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8 证券简称:襄阳轴承 公告编号:2016-007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16 年 4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

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景小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由于非

关联监事张同军 、肖壮勇、贾孟飞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

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到期。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续股票登记发行工作仍

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及追认)

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 2017 年 4 月 27 日。

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

及对董事会的授权保持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非关联监事审核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和相关程序的履行情

况,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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