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5-02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13:0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
2016年4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先生
1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336,156,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6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6,156,88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6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2,8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请
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列席了会议,进行见证和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
下:
1、 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 2015 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介绍。
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21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156,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156,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156,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156,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156,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3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 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36,156,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156,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 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156,8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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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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