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4 年 11 月 21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开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18 号)文件核准,北京中科金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财”)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刘开同、董书倩、刘运龙、天津滨河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河数
据”)合计持有的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河创新”)100%
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担
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对刘开同、董书倩、刘运龙、滨河数据所作的关于滨河创新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 滨河创新盈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刘开同、董书倩、刘运龙、滨河数据承诺,滨河创新 2014 年
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100 万元、7,250 万元和 8,65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在上述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滨河创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补偿协议》向公
司进行补偿。
二、 滨河创新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
210528 号),2015 年度滨河创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7,269.22 万元。
三、 中信证券对滨河创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查阅了相关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并
就滨河创新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对滨河创新、中科金财相关高管进行了
交流,对上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滨河创新 2015 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超过盈利承诺水平,盈利预测承诺已经实现。交易对方刘开同、董书
倩、刘运龙、滨河数据关于滨河创新 2015 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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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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