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 2015 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北京中科金财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并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
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
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能够得到较有效的控制。公司对2015年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四、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
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确定的现
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两个募投项目结项,是在对经济环境、市场需求以
及投入产出比等方面深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经审慎研究决定的。用上述募投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
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结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两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
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201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是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长对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承担了相应的职责和义
务,付出了辛勤劳动。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
合,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因此,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无异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深圳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考虑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验资等业务,对公
司情况较为熟悉,担任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
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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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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