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临 2016- 008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5 号文核准,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44,844,363 股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XYZH/2016CDA50024 《 验 资 报 告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468,623,593.35 元,其中资产认购部分为 204,684,515.75 元(西藏
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西藏山南曲松县罗布莎 I、II 矿群南部铬铁
矿采矿权资产认购);募集现金 263,939,077.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16,509,433.92 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15,000,000.00 元,其他
发行费用 1,509,433.92 元),募集资金现金净额 247,429,643.68 元。
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金额 248,939,077.60 元已存放于公
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为“甲
方”、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乙方”、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丙方”),详细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830000001018010815602,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实施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
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宏科、沈晶玮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
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
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
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