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3 号》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股票期权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并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2.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 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
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靳海涛、王小川、杨金国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