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
态度,尽职地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 5
次,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列席董事会议 7 次,审查公司定期报告、
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
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
督和审查。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1、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
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2、201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主席的议案》。
3、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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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
告》。
4、201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进一步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力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勤勉诚
信,奋力拼搏,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经
营业绩。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一致认为:公司的内控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对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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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四、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发行 5 亿元 2015 年公
司债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2 亿元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了 2015 年度第
一期短期融资券。本次募集资金 4.5 亿元,其中募集资金 2.5 亿元
用于补充公司本部营运资金,另外 2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企业
恒运 D 厂银行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原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
用途无差异。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广州中以
生物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 亿元
参与广州中以生物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规模不超过 6.0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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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持股 16.5%,担任有限合伙人之一。
由于合作方之一广州国际生物岛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1.49%股权)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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