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
表如下独意见: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七年承办公司审计、验
资等业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
拟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林 柳思维 陈共荣 邓中华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