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
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
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会计政策变
更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核查与监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
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15 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
2、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
一季度报告全文》。
3、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及《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核查,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重大经营决策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规定,决策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的
监督、检查与审核工作。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
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
制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公
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良好,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
施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
报告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状况一致。
4、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三、2016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
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
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