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自
身职责。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2014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4年度利润分
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
3.2015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告》、《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4.201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1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投资设立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
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
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6.2015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7.201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
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
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
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
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基本健全、会计无重大遗
漏和虚假记载。201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
变更投向和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
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