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特电机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旭东 联系电话:0571-87902574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小丽 联系电话:0571-8790257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
况 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 月 2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
决定(2015 年 5 月 18 日)》、《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2015 年 12
月 30 日)》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2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控股股东江特电气承诺如下: 是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江特
电机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
2、本公司将持续促使本公司
控制的企业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
事、参与或进行与江特电机及其控
制的企业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
活动;
3、本公司将不利用对江特电
机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江特电机
及江特电机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
活动;
4、无论是由本公司或本公司
的其他控股子公司研究开发的、或
从国外引进的、或与他人合作开发
的与江特电机及其控制的企业生
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
江特电机均享有优先受让、生产的
权利;
5、如果发生本承诺书第 4 项
的情况,本公司承诺会尽快将有关
新技术、新产品的情况以书面形式
通知江特电机、并尽快提供江特电
机合理要求的资料。江特电机可在
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决定是否行
使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6、本公司确认并向江特电机
声明,本公司在签署本承诺函时是
代表本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签署的;
7、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
保障江特电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
作出;
8、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
3
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
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
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
有效性。
2、实际控制人朱军先生、卢顺民 是
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江特电机
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
2、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
事、参与或进行与江特电机及其控
制的企业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
活动;
3、本人将不利用对江特电机
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江特电机及
江特电机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
动;
4、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
引进的、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江
特电机及其控制的企业生产、经营
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江特电机
享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5、如果发生本承诺书第 4 项
的情况,本人承诺会尽快将有关新
技术、新产品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
知江特电机、并尽快提供江特电机
合理要求的资料。江特电机可在接
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决定是否行使
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6、本人确认并向江特电机声
明,本人在签署本承诺函时是代表
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签署
的;
7、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
障江特电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
出;
8、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
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
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
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
效性。
4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旭东 孙小丽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