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关于修订<山西省
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
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可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
创造性,反映了人力资本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且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合规有效。
所以我们同意对《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修订。
独立董事签名: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