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规定,2015年度,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一欢先生、高慧先
生及董事李晓斌先生组成,其中潘一欢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2015 年 1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5 年 3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含子公司)201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寿
阳热电联厂提供 5.54 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关联担保的议案》。
(三)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继续借支 2014
年度募集资金的议案》《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煤
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
司向关联方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的议案》《关于变更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山西普华燃气有
限公司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2015 年 9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三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
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山西原平国新压缩天然气有限公
司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
国新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下属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建设信息化系统的议案》。
(六)2015 年 12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用 2015 年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偿还银行贷款的自有资金
的议案》。
(七)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供气区间合同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
审计之前,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审计进度安排及前期预审
情况进行交流与询问。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
督促年审会计师根据时间安排,加快工作进度,按质、按量
如期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执行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
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督促审计进
度,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三)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方面的履职情况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完善,指导修订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流程,督促
指导完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2015 年度,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
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
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适当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是有效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规范的要求。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们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了
一系列的工作,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相应的审
阅并发表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6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
作规程》的监管要求,更好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切实
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