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
了细致审核、认真讨论,得出意见如下:
1、公司内控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和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结合自身的运行实际合理编制的。该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
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
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作出
的结论。
独立董事签名: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