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
的原则,对变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考虑了
公司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参照了同行业其他企业的标准,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速度与实际使用情况更加匹配,能够更准确、可靠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2、该议案在董事会上的审议过程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固定
资产折旧年限变更事宜。
独立董事签名: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