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研
读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利
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公司预计 2016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
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
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6 年 4 月 8 日